河南:开采地热水、矿泉水须办两证缴一税(附意见稿全文)

时间: 2023-10-19 13:45:07 |   作者: 产品中心

产品展示

  近日,河南省水利厅发布《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规定开采矿泉水、地热水以及深层地热能项目,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个人,须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任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缴纳矿产资源税。

  据了解,河南省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资源现状不容乐观。2015年河南省首次公布地下水超采区范围。根据河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数据,全省超采区总面积44393平方公里(全省国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地下水超采区约占全省面积四分之一。

  《办法》规定,地下水实行分层、分区、分类管理。开采地下水以及浅层地热能项目需要取水的,应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税。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以及深层地热能项目,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个人,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任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任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缴纳矿产资源税。

  《办法》明确,严格管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取水许可证由省水利厅审批。除应急取(排)水和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地下水限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程度,逐步核减取水户地下水年取水许可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封填城镇自备井和农业灌溉井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的原则,对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井、公共供水能够很好的满足用水需求的取水户的自备井限期封填;对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自备井予以封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办法》规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加快安装地下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尽快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地下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

  《办法》明确,稳妥推进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划定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任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深层承压地下水以及具备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天然矿泉水作为战略储备。需要取用战略储备地下水的,应报上一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

  投稿说明:地热加面向业内人士征稿,凡与地源热泵及地热能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生产管理及施工应用等方面的稿件均可投稿(含技术论文、新闻通稿、企业资讯等)。投稿邮箱:

安博官网下载app 地址:河南安阳崔家桥生态园区 联系人:连经理 手机:18537252836   销售热线:0372-2239456 招商代理:0372-2219799   邮箱:1157630220@qq.com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安博官网下载app|安博网址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 XML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