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4-02-13 19:33:42 |   作者: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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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保障栏目规划计划

  无锡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1-202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2 一、矿产资源与矿业发展现状. 2 二、形势与要求. 4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规划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根本原则. 6 三、规划目标. 7 第四章 加强矿产调查勘查 夯实资源保障基础  9 一、配合实施重要成矿区资源评价. 9

  “十四五”时期是无锡全面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建设、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为统筹部署无锡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提高对无锡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与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无锡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纲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方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0-2035年)》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和规划,编制《无锡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

  规划是指导无锡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所辖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无锡市共发现矿产资源28种,能源矿产有煤和地热,金属矿产有铁,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有水泥用灰岩、陶瓷土、耐火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饰面用大理岩、泥炭等,水气矿产有矿泉水。陶瓷土、水泥用灰岩是无锡的优势矿产,地热资源分布广泛,资源潜力大。

  无锡市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1种,主要有煤、水泥用灰岩、陶瓷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等,上表矿产地39处。按勘查程度划分:勘探18处、详查12处、普查9处;按矿床规模划分:大型12处、中型7处、小型20处。

  无锡市矿产资源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煤主要分布在江阴市和宜兴市,泥炭分布在锡山区,铁、陶瓷土、水泥用灰岩、饰面用大理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主要分布在宜兴市。宜兴出产的紫砂陶器享誉中外,被誉为“中国陶都”,陶瓷土资源储量5368万吨,在全省占比68.6%,是省内陶瓷土的重要产地。

  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取得显著进展。“十三五”期间,启动无锡市城市地质调查工作。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综合地质调查有序推进,已完成无锡主城区、江阴市、宜兴市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有力支撑了江苏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地热勘查,在无锡滨湖、新吴区及宜兴张渚等地实施地热勘查,为地热开发奠定了资源基础。

  开发总量得到一定效果控制。为了快速推进水泥行业整合发展要求,采取关闭矿山、控制开采量等措施,开发总量显而易见地下降。2020年,无锡市矿山数6个,年开采量0.9万吨,完成“十三五”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矿山规模结构逐步优化,大型矿山1个、中型矿山2个,大中型矿山占比50%。积极地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全市唯一1个固体矿产矿山已列入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市投入资金近1.4亿元,组织实施了江阴市鹅鼻嘴公园鹅山北坡、宜兴市丁蜀镇丁山服务区G104治理工程等露采矿山治理项目,治理面积约539.7万平方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效果非常明显,生态环境效益进一步彰显。

  矿产资源管理效能得以提升。全方面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公示率100%。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方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重要矿产资源贫乏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等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实现合乎条件地区的全覆盖。

  “十四五”时期是无锡全面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建设、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新篇章的关键阶段。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充满不确定性的后疫情时代,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无锡矿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高质量发展需要稳定矿产资源供给。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的策略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以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在高位。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水泥用灰岩、建筑砂石等资源需求量增加,然而随着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一些资源潜力较好、规模达到中型以上的矿床因受制于外因而不能开发利用,供需矛盾一天比一天突出。在此形势下,一定要保持一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引导和促进矿业重组与资源的高效配置,对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区域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美丽无锡建设要求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领跑者的目标要求,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深化“矿地融合”示范区建设,探索矿产开发利用新模式,全方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开创矿业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局面。

  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创新地质矿产管理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创新,推动无锡地质矿产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资源保障能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全力服务于无锡高水平发展走在前列。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要求,夯实资源保障基础。统筹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空间布局和发展趋势,稳定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提高矿产资源资源保障能力。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统筹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绿色矿业,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局面。

  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理念,优化矿产开发结构,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方法、装备,不断的提高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

  发挥改革创新的引领作用,促进资源保护与利用方式转型,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管理、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修复保护等制度建设,探索构建管理新机制。

  力争找矿取得新进展,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业绿色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力争在水泥用灰岩、陶瓷土、地热等资源勘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资源保障能力有所提高。

  2025年开采总量在740万吨以内,其中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700万吨以内,地热开采总量不超过30万吨、矿泉水开采总量不超过3万吨、陶瓷土开采总量不超过7万吨;矿山总数在11个以内;制定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逐步达到开采规模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

  绿色矿山建设实现开采矿种全覆盖,新建矿山应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大中型、小型在采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预期达100%和50%以上,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地质找矿取得新成果,矿业空间布局更加科学,矿山规模结构优化合理,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综合利用水平全省领先,矿业绿色发展质量水平全方面提升,形成矿业高水平发展新格局。

  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供找矿新线索、新靶区;加强水泥用灰岩、陶瓷土、地热等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深化矿地融合,继续推进城市地质调查相关工作,提升地质工作的支撑和服务功能。

  配合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部署,以页岩气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划定1个句容-南通页岩气重点调查评价区,综合分析以往地质资料基础上,通过物探、化探等手段圈定找矿靶区,并以钻探、物探相结合评价资源潜力,为勘查选区提供依据。

  根据无锡市矿产资源禀赋和开发需求,以水泥用灰岩和陶瓷土为勘查目标,划定勘查规划区块2个。

  围绕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统筹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地质资源以及解决地质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实施地质结构与区域稳定性调查、地下空间开发难易性评价、地下水资源调查、水土环境调查、浅层地热能调查、地质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地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支撑城市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无锡市高质量发展。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应当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失信记录的探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勘查活动。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矿产勘查部署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地热矿业权投放原则上应当保持2千米以上间距。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预审制度,新设探矿权应在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内。切实履行对矿产资源勘查行政管理职能,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全方面推进探矿权竞争性出让,统筹协调好各级政府、矿山企业及地勘单位出资的地质找矿工作,加快资源勘查市场化步伐。

  加强地质资料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0〕12号),推进地质资料应交尽交,持续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共享机制,实现地质资料成果社会共享。

  按照“优化矿业布局,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保障能源资源需求”的总要求,遵守准入制度,实行分区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水平。

  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将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至两侧直观可视的范围内等区域地段列为开山采石禁止开采区。

  无锡市共划定15个开山采石禁止开采区(带),面积约3283.6平方千米,开山采石禁止开采区(带)内不得开展露天采矿活动。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以水泥用灰岩矿产为重点,在宜兴资源较为丰富集中的地区划定1个宜兴市新芳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稳定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2025年全市矿产开采总量在740万吨以内,矿山数量在11个以内。水泥用灰岩年开采量定为约束性指标,地热、矿泉水等矿种年开采量定为预期性指标。

  加强各县(市、区)矿山总数和年开采量的科学调控(专栏2),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合理资源需求。

  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鼓励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逐步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合理控制矿山数量,禁止建设技术落后、浪费资源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到202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30%以上,固体大中型矿山比例达100%。

  在落实省级规划基础上,结合无锡真实的情况,共划定了4个开采规划区块,分别是水泥用灰岩1个、陶瓷土1个和地热2个。

  严格依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相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采选活动。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开采主体。采矿权投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要求,开山采石禁采区内禁止开展露天采矿活动。

  严格落实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对全市涉及矿种制定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附表6),不符合规模准入要求的不得建设开采。新建矿山一定要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做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产业体系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禁止等规定,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技术。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当保障科学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充分的发挥绿色矿山的示范作用,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合理、限量开发利用水泥用灰岩,鼓励充分的利用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石,实现矿山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障水泥用灰岩的可持续利用。

  坚持保护与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指标要求审批投放采矿权,科学合理开发紫砂陶土资源。新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做建设,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石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通过技术创新,扩展地热资源在城乡采暖、温泉旅游、浴疗保健、农业开发等领域的利用,提高地热资源梯级综合利用效率。

  全面实行采矿权竞争性出让,强化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健全“净矿”出让工作机制。规范采矿权登记,加强采矿权登记信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推进采矿权审批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公开化。

  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管。逐步推动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实现合乎条件地区的全覆盖。

  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水平,有效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构建矿业绿色高水平发展格局。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调整优化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布局。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勘查相关要求。

  坚持技术创新,探索、总结和推广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加强管理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勘查工作。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水平,建设对象覆盖所有在采矿种,2025年末实现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即大中型、小型在采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预期分别达100%和50%。新建矿山应全部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做建设。推广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矿地统筹管理要求,加强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管理,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对新建矿山强化源头管理。落实规划分区管理,严格新建矿山开发空间准入。实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 “三同时”和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信息公示。

  对生产矿山加强事中监管。开展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监测评估,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引导生产矿山因地制宜优化矿区国土利用格局,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

  强化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管,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资金保障。

  构建政府领导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工信、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等协调配合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共同合力。

  严格矿业活动规划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等项目立项以及矿业权设置一定要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计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发证,不得批准用地。

  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方式,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实施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进入规划禁止开采区、生态空间管控区进行开发的,要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并进入信用档案。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管控作用。

  完善规划年度实施制度。对开发强度调控、结构调整等目标任务提出规划年度实施安排;编制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有序推进矿业权投放。

  完善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掌握开发强度调控、布局结构优化等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析相关新形势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修订提供重要依据。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程序。确需调整的应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重点保障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资产金额的投入重点开采区相关矿产的开发利用。

  积极探索构建矿区生态保护的新途径、新机制,按照谁治理、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鼓励矿山企业、社会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推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切实做好市、县两级规划信息与数据的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完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数据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服务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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