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矿集团原总经理王福亮被提起公诉

2024-02-16  作者: 新闻中心

  中新经纬1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日消息,近日,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福亮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核检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核检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福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决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2023年8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总经理王福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原总经理王福亮被“双开”。

  据通报,经查,王福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别人谋取利益;套取小金库资金供个人使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王福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福亮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来得到的;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核检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简历显示,王福亮,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大学专科学历。

  王福亮曾任冶金部东北地勘局四零四队队长助理兼南巡公司经理、队长助理兼经营科长、副队长兼辽阳波纹管厂厂长、队长。2011年3月,任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3年6月,任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6年12月,任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7月,任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官网信息数据显示,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是2016年6月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在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东北煤田地质局、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等6支国有地勘队伍基础上,组建的大型省属企业集团。

  集团现有员工7000余人,资产总额100亿元,所属公司分布在全省13个地市,在新疆、云南、内蒙古等全国三分之二省区设有常驻办事机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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