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批复!江西新划定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
2023-10-27 作者: 安博官网网址/饮水知识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第三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九府文〔2022〕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万载县中心城区(三十把水库)水源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宜府文〔2021〕4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赞同我市部分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分规模的请示》(宜府文〔2021〕49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上饶市德兴市盘石山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模的请示》(饶府文〔2022〕2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吉府字〔2021〕146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吉府字〔2022〕8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赞同崇仁县2个乡村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抚府文〔2021〕85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赞同广昌县(杨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抚府文〔2022〕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讨,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新划定九江市中心城区第三水厂(长江)、宜春市万载县中心城区(三十把水库)、上饶市德兴市盘石山水库—双溪水库、吉安市安福县二水厂扩建工程(泸水)、吉安市安福县二水厂扩建工程备用水源地(东谷水)、吉安市峡江县备用水源地(移山水库)、抚州市广昌县备用水源地(杨溪水库)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赞同新划定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等15个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模。
二、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要严厉依照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展开水源地规范化建造,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危险防备,赶快确认地理界线,设置标志,树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危险源,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依法处置,实在保证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辅导和监督,定时安排而且展开水质监测,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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