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了!我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这样区分
2023-08-26 作者: 安博官网网址/饮水知识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恳求批阅九江市15个乡村城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分规模的请示》(九府文〔2020〕61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恳求赞同划定湘东区东桥镇(南岗水库)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模的请示》(萍府文〔2020〕28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恳求批阅龙虎山镇和上清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鹰府文〔2020〕69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我市第三批城镇(含“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模的请示》(饶府文〔2020〕54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求赞同划定青原区富滩镇三友村(孤江)等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模的请示》(吉府字〔2020〕124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划定我市部分乡村城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抚府文〔2020〕71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讨,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九江市都昌县万户镇(鄱阳湖)等96个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模。
二、九江市、萍乡市、鹰潭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政府要严厉依照新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规模,展开水源地规范化建造,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危险防备,赶快确认地理界线,设置标志,树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危险源,要加强日常巡查查看,及时依法处理。
三、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辅导和监督,定时安排而且展开水质监测,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九江市、萍乡市、鹰潭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部分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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