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最新批复!九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有调整
2024-04-19 作者: 安博官网网址/饮水知识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恳求批复九江城区应急饮用水水源(石门水库)和彭泽县天红镇(童家垅水库)等4个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九府文〔2022〕47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恳求批复永修县(修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九府文〔2022〕5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全南县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赣市府文〔2022〕70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吊销吉安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吉府字〔2022〕94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吉安市安福县(岩头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吉府字〔2022〕9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讨,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新划定九江市应急水源(石门水库)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附件1);赞同新划定九江市永修县(修河)、吉安市安福县(岩头陂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附件1);赞同新划定九江市、赣州市25个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模(附件2)。
二、赞同吊销赣府字〔2007〕58号、赣府字〔2020〕80号批复的吉安市永丰县麻州水厂(恩江)、安福县水厂(泸水)、遂川县大坑乡(大汾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
三、九江市本级和九江市、赣州市、吉安市所辖相关县要依照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展开水源地规范化建造,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赶快确认地理界线,设置标志,树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危险源,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处置,及时消除污染危险危险。
四、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辅导和监督,不定期安排而且展开水质监测,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