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最新批复!江西3设区市部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有调整!
2024-01-07 作者: 安博官网网址/饮水知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赞同划定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部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批复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宜春市上高县城第二水厂保丰水库、宜春市上高县城第二水厂南港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的请示》(宜府文〔2020〕28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我市铅山县伦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分规模的请示》(饶府文〔2020〕38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吉安市新干县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规模的请示》(吉府字〔2020〕88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讨,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新划定上高县城第二水厂保丰水库、南港水库,铅山县伦潭水库,新干县赣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
二、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政府要严厉依照新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规模,展开水源地规范化建造,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危险防备,赶快确认地理界线,设置标志,树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危险源,要加强日常巡查查看,及时依法处理。
三、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辅导和监督,定时安排而且展开水质监测,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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