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饮用水安全湖北发布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23-12-10  作者: 安博官网网址/饮水知识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专员办,厅属有关单位:

  保障饮水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福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要严格保护流域水源地,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100%,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保持在II类或以上。

  为牢牢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现将《2023年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处室(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牢牢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厅党组安排,2023年拟在全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水环境安全底线中“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100%,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保持在II类或以上”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做好“划、立、治、测、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标志标识、围栏护网和应急防控能力建设;持续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治理成效;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重点是完善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2023年底前,全省“百吨千人”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率要达到60%以上。进一步核实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核查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情况(附表1)。对于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各地要立即组织技术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拟定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水处牵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

  (二)规范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施。重点检查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附表2)。

  2024年底前全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定界立标。尚未开展立标工作的要抓紧实施,设置不规范的要尽快完善,存在损毁的要及时修复。各地要尽快完成乡镇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核定工作(附表3)。(水处、省环科院牵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

  (三)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重点核查我省境内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以及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违反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交通设施穿越等方面环境问题,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办(附表4、附表5)。丹江口水库的排查整治工作不仅限于水源保护区范围,要拓展延伸到入库支流、沟渠,要严厉打击污水偷排、漏排、倾倒入库支流的违法行为。

  对专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处置,并报请当地政府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对2021年以来不能稳定达标及存在超标风险的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制定水质提升方案(附表6),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分年度推进。(各专员办、省环境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

  (四)强化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驻地方监测中心每月负责辖区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负责辖区县级及以下(包括乡镇和“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023年要实现乡镇及以上水源地监测全覆盖。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乡镇水源地(日供水规模1万立方米以上)须在取水口及上游一定距离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开展预警监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有条件的乡镇水源地应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

  重点检查水源地水质监测覆盖率、监测频次、数据质量是不是符合要求;县级以上水源地预警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和联网情况;水源地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情况(附表1、附表2)。未按要求做监测的水源地要尽快补充监测,未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的水源地要尽快制定计划,加快组织实施。同时,各地要配合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与省级水源地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监测处、省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省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

  (五)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检查风险源台账、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县级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情况(附表7、附表8)。(应急信访处、水生态环境处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

  (六)严格水源地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档案是否完整,做到“一源一档”;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巡查频次等;水源地水质等相关信息是否定期公开(附表9)。发动群众热情参加水源地保护,共同缔造清洁水源,实现共治共管共享。(水生态环境处、监测处,省执法局、省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生态环境处,负责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制定、问题查找、集中整治、核查销号、信息报送以及各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督办工作。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2023年5月31日前,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自查工作,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现场检查应做到全覆盖,乡镇及以下水源地采取抽查检查的方式,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本文附件中的各类表格(附表1-2,4-9)填写完毕后一起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派出检查组,对各地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做抽查检查,县级水源地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乡镇水源地采取抽查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引起过舆情的饮用水源地,以及2021年以来不能稳定达标的乡镇水源地,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以市州为单位反馈人民政府。

  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建立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台账式管理,拉条挂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从2023年7月起,每月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上月饮用水源地整治进展情况(附表10),11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11月30日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省厅将反馈当地人民政府,并持续督促整改直至销号完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是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大员上阵,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安排,压茬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水生态环境、环评审批、监测、应急、执法监督等处室(科室)、单位要明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高效联动工作机制,协力做好完善水源保护、强化水质监测、加强应急处置、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等方面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方面的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予以清理整治;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方面的要求》(HJ773-2015)的规定,强化日常管理。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专项行动责任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时限明确、行动落地、措施见效,做到问题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所有问题按期清“零”。要强化与住建、水利、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各县区检查指导,对辖区水源地保护中的“划、立、治、测、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协调、跟踪、督办。2023年6月底前省厅将派出督导检查组,核查问题,跟踪问效。对饮水水源未划定保护区、未开展水质监测、问题整改不彻底、巡查管理不到位、漠视群众利益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导致出现严重水质超标等问题,将及时通报、约谈,追责问责。

安博官网下载app 地址:河南安阳崔家桥生态园区 联系人:连经理 手机:18537252836   销售热线:0372-2239456 招商代理:0372-2219799   邮箱:1157630220@qq.com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安博官网下载app|安博网址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 XML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